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就业准入解答
发布时间:2014.10.02 新闻来源:天津市华阳职业培训学校

1、什么是就业准入规定?

   《劳动法》第八章第69条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据此,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2、为什么要制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促进就业有哪些积极意义?

其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也是为适应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提高效益,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的迫切需要。通过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是可以规范劳动力市场建设,为劳动者就业创造平等竞争就业环境;二是可以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开发和配置,并使其纳入良性发展轨道;三是可以促进劳动者主动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素质,使我国的就业从安置型就业转为依靠素质就业,达到使劳动者尽快就业和稳定就业的目的。   

3、《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规定》共12条。其核心内容是对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规定》首批确定了90个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技术工种(职业)目录,现为87个。

4、国家对新生劳动力就业有什么要求?

    《规定》的规范对象主要是初次就业的劳动者。根据《规定》的要求,今后凡初次就业的劳动者,包括城镇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待业人员以及农村从事非农产业或进城务工人员,只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

 5、《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用人单位有什么要求?

用人单位招收和使用合格的劳动者到技术岗位工作,是保证生产正常运转,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生产安全的必然要求。《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正是适应了用人单位的这种内在需求。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定》,充分行使用工自主权,抵制招工中的不正之风,对职工提出素质和技能的要求,搞好用工管理。

6、对用人单位违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7、《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有什么要求?求职者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登记时应注意什么?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国家规定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范围;在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对应聘人员条件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在办理职业介绍时,对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而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推荐就业。求职者到职业介绍机构应聘时,如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应主动出示职业资格证书。

8、各类学校毕业生就业准入规定是什么?

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第4条规定,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种岗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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