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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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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我校特开设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一、培训对象:

《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人员;

(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三)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作业人员

(四)电焊、气焊操作人员

(五)消防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培训场地

  具备不少于50人以上的场地条件的各类单位,我校可深入单位培训开展培训工作。

        三、培训内容

 物质燃烧基础知识、建筑防火基础知识、电气防火基础知识、明火作业防火基础知识、初期火灾扑救及疏散逃生基础知识等。

        四、报名须知

 报名请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两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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